变更抚养关系 守护孩子的最优成长轨迹
12月16日,变更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。抚养经法官主持调解,关系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:被告张某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原告李某。 守
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小花和小明,护孩后原被告双方诉讼离婚,优成约定小花由李某承领抚养,长轨小明由张某承领抚养,变更并各自负担子女的抚养抚养费。后张某因长期在外务工,关系无法亲自照顾小明, 守故小明一直由李某抚养。护孩现因小明的优成户籍上学问题,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长轨请求变更小明的变更抚养权。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以小明的上学问题为切入点,从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,认真查证、考量双方抚养条件、小明实际被抚养的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,不断和被告张某沟通,经过多次调解,原被告双方就变更小明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。
法官提醒,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最好的老师,也是孩子成长路上的第一责任人。当夫妻双方婚姻走到尽头,孩子的抚养及探视问题也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。父母双方应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,换位思考、减少对立、充分协商,合情合理地确定抚养权相关问题,让孩子在爱里茁壮成长,于人生旅程中稳健迈前。
编辑:邱潮
编审:黄琪雅 黄智发
终审:钟明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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